头部左侧文字
头部右侧文字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资讯 > 正文

绍兴银行嵊州支行因在业务过程中存在“做回报”被罚70万元

作者:admin 日期:2023-11-20 13:34:44 浏览:59 分类:资讯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了绍兴监管分局对绍兴银行嵊州支行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绍银监罚决字〔2018〕20号、21号)。

决定书显示,绍兴银行嵊州支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倪永,该支行在业务过程中存在“做回报”的违法违规事实。对此,顾晓光负有直接责任。

绍兴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对绍兴银行嵊州支行罚款人民币70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九条,对顾晓光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10月30日。

绍兴银行嵊州支行因在业务过程中存在“做回报”被罚70万元

暂无评论,来添加一个吧。

取消回复欢迎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