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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教授陈友华谈长期护理保险:需关注福利制度运行成本

作者:admin 日期:2023-11-20 07:42:39 浏览:113 分类:资讯

随着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加剧,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势在必行。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显示,失能、半失能老人口超过4000万。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不足,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10月22日,南京大学社会学院教授、中国人口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人口学会人口社会专业委员会主任陈友华在盘古智库主办的老龄社会30人论坛上发表题为“长期护理保险在中国:何以可能”的演讲指出,全国49个城市已经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享有保险的老年人费用报销达到70-90%。各地筹资方法各不相同,享受长期护理保险门槛也千差万别。整体来看,享有长期护理保险的失能老年人占比较低。

护理保险指因保险合同约定的日常生活障碍引发护理需要,为被保险人护理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是健康保险的一种类型。护理保险类型主要包含:一、社会保险,与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类似,属于强制缴费;二、国家税收;三、个人商业保险,由个人自愿选择。

目前,南通、苏州、青岛、上海、北京等地已经开始进行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从试点情况来看,中国长期护理保险基本采用社会保险模式运行。涉及老年人的社会保险主要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护理保险。从优先等级来看,养老保险优先,背后所隐含老年人生命权保障、医疗保险其次,是老年人健康权保障、护理保险最后,是老年人晚年生活品质保障。

陈友华认为,中国社会保险缴费比例较高,不仅没有增加缴费余地,相反还应降低缴费比例,如果设立社会护理保险,意味着其他险种缴费比例必须持续下降。然而,在人口结构变化的情况下,通过降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付比例来增设社会护理保险的可能性非常小。

那么,是否可以通过税负增加的方法来解决?陈友华直言,中国税负增加空间有限。从西方发达国家经验来看,出现政府负债不断增多,国家财政收支恶化状况。因此,福利制度要建,但社会福利不是越低越好,也不是越高越好,适度福利才是人类在长期艰难探索中总结出的经验教训。

从中国49座城市护理保险试点经验来看,社会护理保险解决了失能、半失能老人及其家庭的护理负担,但同时加重政府和社会负担。陈友华提醒,一旦施行护理保险制度,护理需求会被迅速放大,支出由保险人买单,在此情况下公平性如何体现值得思考。

中国能否依靠社会护理保险制度解决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照护问题?目前看来,中国进行试点时间较短。从其他国家施行情况来看,世界上真正实现社会保险性质的社会护理保险有德国、日本和韩国,三个国家存在有两大特点:社会保险强制性、覆盖率较高。特别是日本,将护理保险作为公共服务产品纳入国家保障体系,要求40岁以上的人都要参与护理保险。

德国1994年议会通过社会护理保险,199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是法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保险缴费由雇主跟雇员各承担一半,目前社会保险覆盖面达到88%,部分人参与私人护理保险,加起来比例超过99%。陈友华介绍,随着老龄人口高龄化趋势到来,德国社会长期护理保险收支均呈现指数上升态势,且收支大体平衡。“这是因为德国社会长期护理保险以支定收,通过不断提高长期护理保险的缴费率来实现”。

“福利制度运行成本”需要重点关注。陈友华称,制度运行有时需要消耗大量财富,有的制度运行成本远远超过制度设计带来的收益。例如,最近施行的时间银行,某些地区制度运行成本超过获益。因此,制度设计不仅要考虑由此可能带来的收益,更要考虑可能支出的成本,进行成本与收益核算,在此基础上尽可能提高制度质量。

他提出,福利制度的本质是财富再分配或责任再分配,一部分人因此获益,一部分人因此受损。所以一项制度是否可持续取决于几个条件:一、社会承担者,社会福利制度买单人愿意不愿意承担、能否承担,这是制度能够持续运行基础和前提。二、制度质量是否有利于效率提高、成本降低、公平与正义的实现。

陈友华称,希望中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探索寻求到一条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之路,继而实现老有所养、幼有所教、贫有所依、难有所助、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最终实现人民安居乐业,生活富足,达到共同富裕。

南京大学教授陈友华谈长期护理保险:需关注福利制度运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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