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左侧文字
头部右侧文字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资讯 > 正文

华安财险济源中支因编制虚假报表资料等被罚款42万

作者:admin 日期:2023-11-20 13:06:46 浏览:85 分类:资讯

5月29日 银保监会网站上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保监会河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豫保监罚〔2018〕12号) 华安财险济源中支编制虚假的报表、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华安财险济源中支责令改正,处20万元罚款。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华安财险济源中支总经理李亚勋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附原文:

中国保监会河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豫保监罚〔2018〕12号) 

当  事  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济源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财险济源中支”)

住      所:济源市愚公路中段喜洋洋小区门面房

负  责  人:李亚勋

当  事  人:李亚勋

身份证号:41038119XXXXXX6552

职     务:华安财险济源中支总经理

住     所:济源市愚公路中段喜洋洋小区门面房

当  事  人:李永莉

身份证号:41088119XXXXXX7768

职     务:华安财险济源中支业务拓展岗

住     所:济源市愚公路中段喜洋洋小区门面房

华安财险济源中支因编制虚假报表资料等被罚款42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版,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华安财险济源中支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依法向华安财险济源中支等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华安财险济源中支等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要求。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2017年1-11月,华安财险济源中支存在编制虚假的报表、资料及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的违法行为。华安财险济源中支总经理李亚勋对编制虚假的报表、资料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华安财险济源中支业务拓展岗李永莉对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调查笔录等证据予以证实。

华安财险济源中支编制虚假的报表、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华安财险济源中支责令改正,处20万元罚款。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华安财险济源中支总经理李亚勋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华安财险济源中支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华安财险济源中支责令改正,处13万元罚款。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华安财险济源中支业务拓展岗李永莉给予警告,并处4万元罚款。

综上,我局决定对华安财险济源中支责令改正,处33万元罚款;对华安财险济源中支总经理李亚勋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对华安财险济源中支业务拓展岗李永莉给予警告,并处4万元罚款。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2018年5月15日

暂无评论,来添加一个吧。

取消回复欢迎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