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左侧文字
头部右侧文字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资讯 > 正文

太原市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作者:admin 日期:2023-11-20 05:41:50 浏览:66 分类:资讯

原标题:太原市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3月13日,太原市医保局发布消息,从2020年2月起,对企业等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3个月,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另外,自2020年1月起,太原市医保经办机构对企业采取了职工医保费缓缴措施,缓缴期限不超过3个月。期满后,对仍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可再次进行缓缴,累计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

太原市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暂无评论,来添加一个吧。

取消回复欢迎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