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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春晖:互联网经济与实体经济共生共荣,以法治方式促进真正合作监管模式的建构

作者:admin 日期:2023-11-20 13:40:36 浏览:108 分类:资讯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与法律教研部 韩春晖教授

财经网讯 “合作性的监管思路,可能是互联网经济和现实监管需求相契合的方向。而法治方式则能促进真正合作监管模式的建构,维持互联网经济和实体经济长久的共生共荣。”12月26日,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部教授、原国家行政学院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韩春晖在“2018金融科技赋能实体经济高峰论坛”上表示。

谈起实体经济和互联网经济的感受,韩春晖认为,这两种经济模式近些年一直处于一种张力状态,而这种张力对我们的相关监管形成巨大的挑战,监管者以及学者对此都很纠结。

韩春晖认为,对于实体经济而言,互联网经济的作用具有魔鬼与天使的两面性特征。对于如何实现互联网经济与实体经济真正的合作共荣,他表示要从以下四点着手:

一是征信体系的真正建立。互联网经济主体往往通过商业模式来防范企业风险,其成本非常高,而且对实体经济的拉动作用也不大。因此,要以法治来建立整个社会的征信体系,使得企业“减负”不再来承担信用评估的成本。这是实现两者共生共荣的基本前提。

二是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这是整个产业能够持续发展的根本性问题,对互联网经济是如此,对实体经济也是如此。

三是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不能对实体经济和互联网经济样态在政策上进行排序,不存在那个更优先于哪个的问题。因为,作为市场主体,在法律制度面前都是平等的。任何一方主体都不能滥用技术优势来形成不当的市场垄断优势。

四是合作监管的有效运用。要跳出要么许可、要么禁止的非此即彼的简单化、极端化的监管思维模式,探索“许可-鼓励-规范-服务”的全过程、合作式的监管模式,这是我们必须探索的对互联网经济的有效监管模式。

最后,韩春晖强调,中国发展、特别21世纪以来的发展已经表明,实体经济坚定我们脚踏实地的自信,而网络经济打造了流光异彩的繁荣,两者之间从来都是共生共荣的关系。

以下为发言实录:

尊敬的各位朋友,下午好!

我站在这里,非常的惶恐。为什么呢?我是真正的外行,我既不懂互联网,更不懂金融。不仅不懂金融,还从来不研究金融。为什么不研究?因为我夫人搞金融的。我只要稍微学习一点金融知识,她就怀疑我是不是想夺取家庭的财政大权。所以为了避免家庭纠纷、维护家庭和谐,所以我就基本不研究金融。因此,我不是要和大家分享我的观点,只不过是谈谈我的个人感受。女人的感受一般比较准,男人的感受往往不靠谱。所以,大家也别太当真,如果发现我说得不对的话就装作没听到吧!

对于实体经济于互联网经济关系,我近些年的感受是:两者之间似乎一直处于一种张力。这种张力对我们的监管形成巨大的挑战,使得监管者以及学者都颇为纠结。这一判断源于我的亲身感受。

2013年,我去深圳的时候碰到北大毕业的一个师弟。他博士毕业后在深圳做互联网金融—P2P。短短三年时间,他做到每年从他的平台上放出的资金额达到70亿。他和我说:“师兄,我要力争五年时间内做到每年从我平台放出150亿-200亿。”我说:“干嘛这么着急?”他说:“不急不行呀!你知道为什么中国的互联网金融能够发展这么快,而美国永远赶不上中国吗?”对于这个问题,刚才王茹教授的演讲已经给出了答案。但我基本不认同她的答案。

韩春晖:互联网经济与实体经济共生共荣,以法治方式促进真正合作监管模式的建构

这个师弟说:“中国互联网金融之所以发展这么快,是因为中国银行法律体系、金融监管体系极度的不健全。”因为,在中国,不同的市场主体问银行的借钱成本是不一样的。国有企业从银行可以借到钱,民营企业从银行很难借到钱,小微企业从银行基本借不到钱。那怎么办?两条路:一是民间借贷;二是网上找钱。所以网络金融就发展起来了。美国不是这样。在美国,管你什么企业,都是按企业的信用等级来决定给它贷款多少,企业融资的财务成本是基本相当的,所以不需要从网上找钱,网络金融也发展不起来。但是,成也萧何,败也萧何。我这个师弟说:“师兄,当‘E租宝’此类事件不断产生,当金融诈骗案件不断产生,我们有关部门就必须对网络金融进行实质性的监管,就必须制定监管规则。这个时候,有关部门和传统金融企业就很可能联合起来吃掉我们。但是,如果我做到150亿、200亿,他们想吃掉也吃不掉了。为什么呢?因为他们如果吃掉我,就会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到时哪级政府敢背这个包袱?所以,那时就必须让我参与监管规则的制定。那样我就可以通过规则来保护我的垄断利益。”五年前,我就认为中国实体经济最大的风险就是他的最后一句话。也就是,他们占领市场后就可以通过规则保护自己垄断利益。因为,中国的互联网商业规则都是:先烧钱搞乱市场,搞乱市场占领市场,占领市场之后参与规则制定保护自己的垄断利益。我们想想,当我们所有的互联网商业规则都是由几个网络巨头制定的时候,实体经济的创新还能继续吗?

举一个例子:我有一个高中同学,他做宠物食品药品做的非常好,我估计应该进入这个行业前五了。宠物食品药品这个行业2016年、2017年在“淘宝网”上的行业增长率排名都进了前三。因为,中国人养不起孩子了就养条狗。我建议他尽快把企业上市。他回答说:“我从来就不想上市”。我很奇怪为什么?他跟我说:“很简单,我这个行业对网络销售太依赖。如果我一上市,那些网络巨头马上运用资本运营对我整个行业剪羊毛,这个企业就不是我的企业了。”当时,在他的眼中,我读到了对于互联网经济的深深恐惧。而我,只能是深深的同情。

另一故事则相反:今年我在美国访学期间,为了充分了解美国百姓对于中美贸易战的态度,我特意开车去美国的“铁锈带”跑了一圈。在匹兹堡的时候,我遇到一个做机器人的年轻人,对我触动很大。匹兹堡虽然钢铁产业没落了,但产业转型非常成功。主要依赖两个产业:一是医疗保健产业,他们依赖的是匹兹堡大学的研究力量。另一个是机器人,他们依赖的是卡耐基梅隆大学的研究力量,该校这个专业在美国大学中可以排前三。这个年轻人跟我说:他的父亲原来是钢铁产业工人,但是由于亚洲新兴国家(当时主要是韩国)对钢铁给予大量政府补贴导致钢铁倾销,匹兹堡钢铁产业因此没落了,他的父亲也失业了。现在,中国浙江这些地方机器人产业的兴起,意味着匹兹堡的再次衰落!他很可能又要失业。我们要知道,做芯片我们做不过他们,但是做智能应用他们肯定做不过我们。比如做无人驾驶。有哪个国家有中国这么复杂的路况,有中国这么多的司机?我们可以对市场需求反馈进行大数据分析计算,很快对产品进行更新换代,一代下来马上形成巨大优势。其中的关键要素在于,他认为我国的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IT技术可以将我们的市场优势转化为企业的发展优势。当时,在他的眼中,我又一次读到对我们互联网经济的深深恐惧。而我,当然是深深的自豪!

我们看到,互联网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关系具有一种两面性:既是魔鬼,又是天使。如何解决消除这种隐患,实现两者之间的合作共荣?我认为,以下四个方面至关重要:

第一,征信体系的真正建立。在第一个故事中,我们的互联网企业最害怕的是缺乏个人征信的状况之下所隐藏的巨大风险。他们只有靠扩大市场份额的方式去保障企业的安全,似乎市场份额越大自己的安全感越高。在整个社会没有诚信体系的情形下,单个企业只能靠调整自身商业模式来避免风险。我这个师弟一开始做P2P时,因为项目太多只做100万以上的项目,但很快就出问题了。很多项目钱放出去后,借款人还不了就直接跑路。于是他只能转变商业模式。只做30万以下的项目,主要针对中产阶级的小投资,安全系数就高了很多。但是,维持这种商业模式成本挺高,而且对实体经济的拉动作用也非常有限。所以,征信体系的建立是基本前提。而且,这里还涉及到个人信用信息怎么不被滥用一系列法律保障问题。

第二,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这是互联网产业能够持续发展的根本性问题。匹兹堡的那位年轻人之所以对中国高科技的恐惧,我认为是他没有真正看清中国的情况。我们确实可以通过大数据等技术在一代产品更新之后把这种市场优势转化为企业发展优势。但是,由于我们只是知识产权保护不到位,往往是每代产品一升级,马上山寨产品就出来了。所以,行业领先企业也就失去了继续创新的动力,怎么可能积累企业发展优势?所以,没有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就不可能有持久创新的热情。

第三,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不能对实体经济和互联网经济样态在政策上进行排序,不存在那个更优先于哪个的问题。因为,作为市场主体,在法律制度面前都是平等的。任何一方主体都不能滥用技术优势来形成不当的市场垄断优势。比如,市场主体不能掌握打假的权力,这是一种公权力。如果我这个企业拥有打假的权力,我挥舞着打假的大棒跟你签合同,你敢不同意吗?我提什么条件你都得忍气吞声答应呀。这种情形下很容易形成不正当的市场竞争关系,从根本上损害了网络经济和实体经济共生共荣的关系。

第四,合作监管的有效运用。我认为,既要防范互联网经济主体形成垄断性的市场优势,又要防范互联网经济主体因自身技术优势异化为自我监管,就必须探索一种政府、行业组织、市场主体之间有效合作的监管模式。我们要跳出“要么许可、要么禁”止的非此即彼的简单化、极端化、运动化的监管思维,走“许可—鼓励—规范—服务”的全过程、合作式的监管。要走向这种监管模式,其实技术问题很好解决,难得是体制问题。如果采取这种监管模式,那么多个部门怎么协商?这套系统谁来建立,谁来掌控,我们人员素质跟不上怎么提升?等等诸如此类怎么办?

总之,合作性的监管思路可能是互联网经济和现实监管需求相契合的基本方向。言及于此,我们谁都无法否认,中国21世纪以来的发展其实已经表明:实体经济坚定了我们脚踏实地的自信,而网络经济打造了流光异彩的繁荣,两者之间从来都是共生共荣的关系。正因为此,我们应该更加有效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去促进、保护和规范真正合作监管模式的建构,去维护两者之间更加长久的共生共荣。惟有如此,才可能为我们的国家注入不断创新的活力和持久发展的热情!惟有如此,才可能为我们子孙后代打造一个真正尊荣共享的未来!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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