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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团伙精心谋划 不足一月骗取宁远农商行500万元

作者:admin 日期:2023-11-20 14:26:19 浏览:82 分类:资讯

通过精心组织谋划,三人团伙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骗取宁远农商银行500万元。

日前,宁远县人民法院在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份关于骗取贷款案的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盛世投资担保公司(简称盛世公司)安排业务人员向宁远农商银行贷款,500万元贷款共计给予“劳务费”70万元。

2013年底,盛世公司需要贷款,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丁某作为业务经理负责开展此项业务。据悉,此项目将在永州展开,所以需要丁某在永州当地进行贷款,丁某找到龙某一起运作此业务。

三人团伙精心谋划 不足一月骗取宁远农商行500万元

据丁某讲述,龙某因为欠款太多,需要钱所以加入团伙。龙某加入后与盛世公司进行了谈判,最终决定在宁远县农信联社(现宁远农商银行)贷款500万元,盛世公司需要给贷款金额15%“劳务费”,盛世公司同意。

2014年3月,龙某与丁某两人找到宁远县当地人王某忠,表示当地农商行只能以当地人名义贷款,想借王某忠名义借款期限为1年的500万元,承诺贷款发放后给王某忠好处费,王某忠表示同意。

三人几经预谋之后,决定由王某忠提供身份证明做贷款人、在虚假贷款资料上签名确认;丁某负责制作、提供、修改盛世公司虚假贷款资料、贷款项目以及协调关系、龙某负责管理经费、发放获利,提供虚假担保以及协助丁某制作、提供虚假贷款资料等。

同月26日,盛世公司安排法务部经理代表公司向宁远县农信联社桐山信用社内签订保证担保函,并支付保证金100万元,两天后,宁远县农信联社向王某忠发放贷款500万元。贷款发放后,王某忠将其转走,最终由盛世公司使用。

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龙某三人通过精心组织谋划,骗取宁愿农商银行500万元。

判决书显示,在借款期间,盛世公司共给予龙某70万元的“劳务费”。龙某供述:“我们三个每人分得20万元左右,还有10万元用于跑贷款开销。”

贷款到期后,盛世公司无力还款,王某忠续贷一年,但在2015年6月份时,盛世公司倒闭,该笔贷款本息再无法偿还。宁远农商银行在该笔贷款逾期后发现贷款资料虚假,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9年初,龙某三人分别被逮捕,宁远县人民法院审理三人骗取贷款一案。法院认为,龙某、丁某、王某忠在他人组织下虚构贷款资料、贷款项目,以欺骗手段取得金融机构的贷款人民币500万元,贷款到期后无法偿还,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构成骗取贷款罪。

2019年11月,宁远县人民法院判处龙某和丁某两人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王某忠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据悉,宁远农商银行累计收到盛世公司偿还的利息36万元,并扣除在该行的100万元保证金,至今仍有400万元未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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